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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年5月27日 星期二

Anamnesis

 

這是十四年前在我個版寫的文章,轉貼過來做個紀錄。
按,其實十四年前,我寫完這篇文章以後,很多事情都遺忘了,很遙遠很遙遠了,所以請不用也不需要擔心我。


在複製貼上的同時,自己也回過頭看了一遍,只是驚嘆自己記憶力也太好了吧,再者也覺得自己生命力其實很強韌,想跟過去的自己說:「你很棒,很努力,也謝謝你活下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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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正我現在睡不著,就來打字好了,等會八點多還有課,打完會清醒多吧。



我現在是以第一人稱直述我的故事。


那時我是個就讀於台中市私立曉明女中的初二生,天氣有點冷,還沒冬至,剛換季的日子裡,我常會在長袖裡多加個短袖,如果天氣熱了,就可以直接換回短袖﹔在曉明,每個星期三七八節就是所謂的社團活動時間,我從初一的時候就參加了跆拳道社,因為我對武術很有興趣,而因為我就讀於乙班,所以我理所當然也是鼓號樂隊班的成員之一。升上初二後,我們鼓號樂隊班就不能參加其他社團,只能夠參加鼓號團練,我是拿編號六號號的號隊成員。


可是我不能忘情於跆拳道,所以常常在社團活動後,再跟幾個志同道合的同學,一起到練習場跟教練練習。台中市的公車很難等,所以我都還可以去練個半小時的跆拳再出校門,走過天橋到對面的明裕文具行那看看林白的言情小說兼等公車。




那一天是一九九三年的十二月一日星期三,想當然爾就是社團日囉,我在五點半左右等到一班台汽,好開心歐,因為坐到台汽代表我可以在摩門教會附近下車,走回家的路比起從二中那裡下車的路程要近許多。而且台汽都有冷氣,跟仁友或者是台中客運比起來,舒服很多。


摩門教會有種雞蛋花,很香。


我穿越過信合美眼科,穿過馬路,走到我從小走到大的巷子,我知道通過這不太長的巷子後,左轉,過四戶人家,就是我家了,爸媽一定都煮好飯等著我吃哩!肩膀上掛著曉明很重的爛書包,左右邊交換著背著,口袋裡有著手牌美工刀一把,制服口袋裡頭脖子上掛著學校規定一定要佩帶的十五元鐵製口哨一枚。


十三歲多,再二十二天滿十四歲的小女孩,走路應該會有著什麼樣子的步伐呢?


蹦蹦跳跳地,我已經快走完這巷子了,看一下火紅的天空,瞄一下手錶,已經五點四十五分左右了,過了這盞剛開的路燈,就離開巷子,可以吃飯囉!


突然,耳後傳來一陣急促的腳步聲。


「別出聲,妳敢出聲我一刀殺了妳!」(同時一把刀抵住我的喉嚨)


「跟我走!」


此時我腦際浮現出教練一直教的防身動作細節,教練沒有教我當一把刀抵住喉嚨時,我能夠怎麼做。


我的腳步以及我的脖子被那把刀拖到位在巷子中,快要施工完成的房子裡。


因為還沒施工完成,裡頭一片漆黑,路燈矇矇的光由還沒有裝上門的洞口洩了進來。我掙扎著,那個人拿刀抵著我要我不能出聲,不要抵抗。


「幹你娘,妳就算今天沒被我幹到,三個月後還不是照樣被人幹!」


我心裡盤算著要怎麼脫逃,眼鏡被摘了下來踩碎,衣服也被扯開。


突然有車燈餘光掃過,我呼喊著:「救命啊!」


嗯,沒有人聽見,我在心裡向諸神佛菩薩祝禱著,跟天父哀求著,沒有人來。我的右手於是被那把不是很大的水果刀劃了一痕。


「幹!叫妳不准出聲還給我出聲,幹!妳是要死了阿?」


我很生氣,我覺得我沒有做壞事沒有對不起人,為什麼要被這樣對待,我同那個人說:「放我回去吧,我媽媽會很傷心很難過,我媽會因此被我爸罵,求你放我回家好不好?」「你有沒有女兒?」「你自己也有女兒,為什麼要這樣對我?」


我一怒之下,看到週遭有磚塊,就拿起來砸他,很不幸地,我沒有砸好。


於是,那個人反拿起磚塊,死命地砸我的頭,一下兩下三下,我求他別再打了,後來我就不抵抗了,心裡默數著,數到十六下時,他可能砸累了,就不砸了。地上,衣服,書包,都是血。


「幹!妳反抗阿,打到妳死還是要被我幹!」


從那以後我就像抽離自己的身體在看自己。


後來那個人拿著刀,要我自己把衣服脫掉,因為天黑得快,他看不清楚,於是他點著打火機,用那端詳我。


可能是因為在一樓他怕有人從巷子經過容易被發現吧。


他把滴著血的我扛到二樓,因為我的手按著我流血的頭,又要按到牆壁,於是牆上有我的手印。


後來在樓梯右邊的小室把我擱下,很奇怪的是那裡地上有一個輪胎,他要我躺在那上面,要我先幫他口交,他點著打火機看,然後就開始問了我兩三次:「妳是不是處女?」「妳就算不是給我幹,以後也會被其他人幹!」「妳真的是處女?」


得到他想要的答案後,就開始了。


嗯,到這邊我就模糊了,反正因為頭很痛,很暈,血一直流,也不知道自己會死還是活,只是很擔心媽媽會擔心自己,然後就開始發呆。


後來就結束了,他去一樓把我的書包衣服鞋子丟給我。


「幹,妳敢去報警給我試試看,如果我被關,出來後一定再找妳!」他就快步離開。


我穿好衣服,背起書包,鞋子也不穿了,拎著跑回家,那種赤足急馳過柏油路面的感覺,依稀可感。


回到家,我滿臉是血,阿嬤媽媽都在客廳,媽媽嚇到了。


「佳恩,妳是出什麼事了?」


我爸從廚房的走到走出來,愣住了:「阿係安怎?」


然後就連絡警察報案,去中國醫藥學院做初步的包紮,到台中醫院掛急診,因為要打官司,公立的醫院證明比較不麻煩。


會記得那麼清楚是因為我實在是被檢察官找去太多次了,他一直問我這邊有沒有記錯?這裡有些模糊,可不可以再清楚些?


所以想忘也忘不了。


經過一年多的訴訟,那個人在 1995/5/25,終於被抓去關了阿,刑期十年,不過前年被假釋出來了。


在報案後,就有一個專門畫人像的,來要我根據腦中的影像,比對好幾本畢業紀念冊,眼睛像哪種,鼻子像哪種,臉型髮型鬍型一堆,反正耗了一兩個晚上,沒有在跟畫家聊的時候,就跟女警一直講話做筆錄。



等到畫像畫好了以後,管區的員警一看就說:「這不就是那個林文祥嗎?」「這就住在你們隔壁的隔壁,同樣在這條街上阿。」



那警察很白吃,拉著我爸要我直接去那個人的家辨認是不是那個人。


當然就被否認,還被瞪,然後那個人還在隔天把鬍子刮掉等等。


於是在上法院的期間,那個人當然還沒被關,他和他太太,常常輪番到我家門口盯著我,嘴裡一直罵,罵著破麻,幹你娘一堆的東西。


我國二國三的時候,就因此自己住在曉明附近,因為我家不可能搬家,我奶奶不會肯搬家,所以我就自己住,我媽常兩邊輪流跑。


後來我就怕黑,不敢睡覺,不敢一個人,不敢閉眼睛,怕做惡夢,想死掉,讓自己身體變爛變虛。



因為沒有安全感,所以開始交男友,喜不喜歡不是重點,重要的是有人陪伴,對象是誰不要緊,反正我也不會喜歡人。我甚至不會跟人相處。


套句朋友的話:「就是會一直想拿什麼東西填補住缺口。」


從前年開始,就又被跟蹤尾隨,反正不知道該怎麼辦。


心理輔導看過了,那些人是個屁,他會講的我也會講。我根本是心裡有病,看醫生也沒用,因為我不會也不知道該如何把我的病徵跟醫生述說。我媽或我男友會陪我看醫生,所以在這種情況下我不可能去把我的病徵講出來。


去年底到了一個極限,一直想死。


嗯,大致上就是這樣吧。 :P


這一個月我又開始有點爛掉了,嗯,至少有一個好消息就是,我爸媽上星期去買了一層樓要讓我住了,當然還是自己住囉,至少可以離開,感覺好多了。